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,申请复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,需重点把握时效、主体、材料、受理规则及后续救济五大核心事项,具体要求如下:
①严格遵守时效: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七十一条,需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,逾期或口头申请均不予受理,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工作日。
②明确申请主体与机关:仅限事故当事人、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申请,需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;申请需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,或通过原办案单位转交。
③备齐申请材料:核心材料包括复核申请书(载明请求、事实理由、证据指向)、事故认定书复印件、证据材料(行车记录仪视频、监控、现场照片、证人证言等),申请书需聚焦事实认定错误、法律适用不当、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,避免仅针对赔偿金额提异议。
④知晓受理与审查规则:上一级交管部门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、简易程序处理等情形不予受理;复核仅限一次,受理后 30 日内出具结论,期间任何一方起诉,复核即终止。
⑤把握后续救济途径:复核结论分为维持、责令重作或直接变更;对结论仍不服,可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,请求法院审查并否定原认定书的证明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