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了罪的人,就不值得律师为其辩护吗?
即使是涉嫌或已确认犯罪的人,也完全值得且依法应当获得律师辩护。这并非纵容犯罪,而是现代法治 “惩罚犯罪” 与 “保障人权” 并行的核心要求,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防线。
从法律层面看,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五条明确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,特定情形(如可能判无期、死刑、未成年人犯罪等)还必须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。这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,也是国家必须履行的司法保障义务,并非可选择性的 “同情”。
从法理价值而言,“无罪推定” 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。在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前,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。律师的辩护,正是通过质证控方证据、指出程序违法、提出合理疑点,倒逼司法机关拿出 “确实、充分” 的证据定案。即便当事人认罪,律师仍可就量刑、程序合法性等提出意见,确保判决做到罪刑相适应,避免 “一棍子打死” 或量刑畸重。
从实务意义来讲,律师辩护能有效监督公权力,防止刑讯逼供、非法取证、超期羁押等程序违法;帮助当事人挖掘自首、立功、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,在认罪认罚协商中争取更有利的量刑建议;还能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专业指引,避免因不懂法律而作出损害自身权益的决定。
为犯罪者辩护,不是为其行为 “洗白”,而是守护法治的底线 —— 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公正对待,让惩罚有法可依、有证据支撑、有程序保障,这才是司法公正的真正体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