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提醒:劳动仲裁,这几句话千万不能说错!
劳动仲裁庭审的陈述需基于事实和证据,每句话都可能成为裁决依据,说错话可能直接导致诉求不被支持。结合仲裁规则和实操经验,以下几类话尤其不能说,具体如下:
一、否定自身核心权益的误区类话语
①“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算有劳动关系”:劳动关系不仅看书面合同,工资流水、考勤记录、工牌等都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。这句话会直接动摇维权基础,仲裁员可能认为你不了解法律,进而影响对你其他主张的判断。
②“我自愿放弃社保,公司不用负责”: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的,即便签了放弃协议也属无效。这句话会让你后续要求补缴社保、主张相关赔偿金的诉求失去支撑。
③“公司辞我,我也不想干了,就算了”:若公司本是违法辞退,你本可拿 2N 赔偿金,但这句话会被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,大概率只能拿到少量经济补偿甚至没有补偿。
二、缺乏证据的主观臆断类话语
①“我觉得公司肯定违法了”“我猜是公司故意针对我”:仲裁只认客观事实和证据,这类主观判断无任何法律效力。仲裁员不会仅凭你的猜测采信诉求,反而会觉得你缺乏事实依据。
②“别人都这么说,肯定是公司的问题”:“他人传言” 不能作为证据,没有书面记录、录音等佐证的 “听说” 内容,仲裁委完全不会采信,还会显得你诉求无底气。
③“我没证据,但我说的都是真的”:仲裁遵循 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 原则,没有证据支撑的言论,即便属实也难以被认可,等于直接放弃了自身诉求的说服力。
三、弱化自身主张的随意性话语
①“我随便说说,不一定对”:庭审陈述具有法律严肃性,这类表述会让仲裁员认为你对自身主张不负责任,进而不重视你的陈述,前期准备的证据和理由也可能大打折扣。
②“我记不清了”:面对入职时间、工资标准等关键问题时,这句话会降低仲裁员对你的信任,还可能让仲裁员采信公司提出的对你不利的相关说法。若确实记不清,可申请 “核对相关记录后再补充说明”,而非直接说记不清。
四、态度不当或扰乱流程的情绪化话语
①“我不要钱,就想出口气”:仲裁的核心是解决劳动权益纠纷,这句话会让仲裁员认为你诉求不明确,甚至影响调解的可能性,同时也会忽略对你核心权益的维护。
②人身攻击类话语:如 “公司领导就是故意整人,人品差” 等,庭审需理性辩论,人身攻击既违反庭审纪律,还会让仲裁员认为你情绪失控、陈述不可靠,偏离争议焦点。
五、推卸举证责任的被动性话语
①“反正公司有错,证据你们仲裁委去查”:仲裁委不会主动帮当事人收集证据,这句表述会被视为你不愿承担举证义务,若无法补充证据,相关诉求很可能被驳回。
②“这证据是我偷偷录的,应该没用吧”:公共办公区等非私密场所录制的录音、视频,只要内容真实,通常可作为有效证据。自行否定证据效力,会白白浪费关键举证材料。

